具有强大“牵引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强大“辐射力”的研发中心是上海近年来吸引外资的重点。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聚焦于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提升能级、整合业务、拓展功能”,补充了对非国家级的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的奖励,即营业额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为吸引跨国公司加速落沪,上海进一步优化地区总部的营运环境,尤其在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人员流动、通关便利等方面打开“绿灯”:新实施意见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集中运作给予具体指导,并对地区总部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的试点表示支持。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境使用人民币方面提供方便,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简化业务流程试点、鼓励集中收付业务,支持跨国公司将其人民币境外资金结算中心落户上海等。
同时,对地区总部人员流动提供较大的便利,如:把原来仅对地区总部的外籍人员长期居留政策延伸到总部所属注册资金达300万美元以上的法人企业的外籍高管和部门经理;增加对地区总部直接给予口岸签证商务备案单位资格的政策;增加对地区总部的外籍高管和高技术人才给予办理《外国专家证》的政策;增加对地区总部及其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引进的外省市优秀人才办理上海户籍的政策等。
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既是上海利用外资的成果,也是上海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内容。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落户上海的外资研发中心349家。
切实为研发人员提供工作便利也是新政策的亮点,新政策允许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外资研发中心外籍人员申请最长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急需人才落户提供便利。